證券代碼:600777證券簡稱:新潮能源公示序號:2023-025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zhí)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案子所處訴訟階段:二審上訴
★上市公司被告方影響力:被告(原審被告)
★涉案人員金額:不適合
★會不會對上市公司損益表產生負面影響:本公告涉及到起訴均系企業(yè)會議決議法律效力糾紛案件,不容易對上市公司損益表產生負面影響。
山東省新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yè)”)于近期接到北京中金通合創(chuàng)投核心(有限合伙企業(yè))(下稱“金投通合”)回應,金投通合已經向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訴狀》,現(xiàn)就詳細情況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訴的相關情況
原告(上訴人):北京中金通合創(chuàng)投核心(有限合伙企業(yè))
被告(原審被告):山東省新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原審第三人:甘肅順億能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深圳金志昌盛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鴻裕股份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寧波市善見股份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寧波市馳瑞股份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綿陽市泰合股權投資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業(yè))、上海市西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業(yè))、東營市匯廣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東營市廣澤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企業(yè))
案由:公司決議撤消糾紛案件
起訴機構性質: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機構所在地:北京
相關起訴基本概況詳細公司在2021年8月5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公示序號:2021-053)、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1-062)、公司在2023年2月4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3-009)。
二、起訴的工作進展
金投通合覺得北京朝陽區(qū)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決書》(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下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已經向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懇求人民法院查清客觀事實,依規(guī)申請再審或重判。
三、此次公示的起訴工作進展對企業(yè)的危害
1.本公告涉及到的起訴系企業(yè)會議決議法律效力糾紛案件,不會對公司損益表造成影響。
2.有關行為主體已依據法律要求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一審判決并未產生法律認可。
3.依據北京朝陽區(qū)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民事裁定書》:停止執(zhí)行由甘肅順億等行為主體于2021年7月8日自主召集召開的股東會所作出的股東會議決議,由于該判決仍維持合理,詳細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1-062)。由此,企業(yè)在職股東會、職工監(jiān)事合法有效,并沒有被免去。董事會、職工監(jiān)事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章程的穩(wěn)定執(zhí)行職位的個人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將繼續(xù)積極主動采用多項措施,以竭盡全力維護保養(yǎng)與確保上市企業(yè)及公司股東利益。
四、別的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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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東省新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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