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求,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下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并報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決定調整下述基金的銷售對象、申購業(yè)務限額并相應修改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調整事項的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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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銷售對象
自2023年2月23日起,上述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銷售。
上述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銷售,如未來上述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發(fā)售或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三、調整申購業(yè)務限額
自2023年2月23日起,上述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申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公募資管產品、職業(yè)年金、企業(yè)年金計劃除外)?;鸸芾砣丝梢哉{整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四、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條款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修改:經與財通資管鴻安3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xié)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將《財通資管鴻安3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首頁的“【本基金暫不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fā)售(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發(fā)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標識刪除。
上述其余3只基金不涉及基金合同的修改。
2、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修改:本公司將在更新上述4只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時相應修改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銷售對象、申購業(yè)務限額相關內容。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
2、本公告僅對上述基金調整銷售對象及申購業(yè)務限額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詳細情況,請參閱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tzg.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95336進行咨詢、查詢。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并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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