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
●當事人所處地位:被告。
●涉案金額:人民幣11,069,653.55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的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來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
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占股比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澤商貿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傳票》(2023)滬03刑初10號、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書》(滬檢三分刑訴[2023]9號)?,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公訴機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2、被告單位:上海盟澤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澤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7781526258W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qū)榮樂中路12弄132號2層-1
法定代表人許廣益
被告人許廣益,男,系盟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
被告人戴曉雯,女,系盟澤公司實際負責人。
盟澤公司系公司于2018年7月通過并購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股51%。
二、本次訴訟的案件理由
經上海海關緝私局偵查終結,被告單位盟澤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許廣益、戴曉雯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于2022年12月27日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移送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審查后認為:
被告盟澤公司、許廣益、戴曉雯在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間存在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以低報價格、偽報原產地等方式走私進口涉案貨物的行為,偷逃應繳稅額1,100余萬元,均系情節(jié)特別嚴重,相關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許廣益、戴曉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均可以從輕處罰;盟澤公司已退繳違法所得200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
根據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傳票(2023)滬03刑初10號,本案將于2023 年3月2日開庭審理。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訴訟涉案金額11,069,653.55元。本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判決生效后存在導致公司需要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可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3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亦可能對公司2022年度或未來的凈利潤產生不確定性影響。
公司目前暫無法準確估計本次訴訟對公司以前年度、本期或未來利潤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法院判決為準。公司后續(xù)將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03020 證券簡稱:愛普股份 公告編號:2023-003
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訴書和傳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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